房屋漏水不及时修复造成他人损失需赔偿

2021-07-06 23:40:28

    李某拥有成都中海*府*栋*单元3002室房屋,在2019年7月接到租客的电话告知说楼上漏水,导致他们无法继续正常生活。漏水点包括卧室,客厅,阳台以及走道。漏水严重的地方需要用盆子接水。同时墙壁也有水浸出,导致家具墙纸破损。李某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协调楼上3102业主解决,但3102业主告知其在外地,且态度嚣张,没有任何解决问题或者协商的态度,此后便不再接电话。李某为解决漏水问题,也担心长期泡水建筑物发生意外事故及租客安全,便督促物业与肖某进行协调联系。但物业反馈对方不接电话,只能微信短信断续联系。物业也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督促3102业主解决漏水侵权的纠纷,只是被动发短信转发给李某。7月22日继续漏水,李某请物业彻查原因,被告知肖某有了装修公司,后续就没有任何联系。过了雨季后的10月中旬,李某联系物业管家,把立邦漆刷新服务的报价,还有租客的租房20天的费用,请肖某确认一个解决方案,但物业告知联系不上肖某。后因租客不愿意搬离,让刷新,2020年7月租约到期,特意没有续约,空出时间刷新。于是再次联系立邦漆刷新服务,排期到2020年8月上旬来刷新。在刷新过程中。8月12日接到工人电话,说楼上又漏水了,不能继续进行刷新服务。李某便联系物业去联系肖某并安排检查,但未果。8月13日,与物业交谈中得知,去年由于肖某装修施工不仅导致漏水进3002室,还把电梯淹了,曾赔偿几万元,且之前5年都没有发生过漏水现象。3102室开始施工后,当年就开始漏水,且还不配合查找漏水原因。由于今年漏水,物业联系肖某,其不接电话,后寻求社区帮助,联系上了肖某,但其借口说九月份后再考虑回成都。由于李某工作繁忙,经常出差,且肖某不愿沟通,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故起诉来院。
    法院观点:李某与肖某系上下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,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因用水、排水、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,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。从双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来看,李某的房屋确实存在渗水事实。对于漏水原因,李某认为肖某未做好房屋的防护措施,因降雨导致漏水。而肖某认为漏水原因是房顶水管老化漏水,自然降水无法排除所致。本院认为虽然肖某未装修、未入住,但其房屋为顶楼复式建筑,肖某可使用顶楼楼层,且肖某的房屋部分房间未封闭,结合双方陈述漏水时间发生在雨季,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肖某怠于对其房屋管护,以致雨水从其房屋内浸入李某房屋,导致李某房屋多处墙面受损,李某自行修复了房屋,由此产生的刷新修复的费用10500元应由肖某承担。